嘉兴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费收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市青企协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使我市青企协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增强活力,从协会的特点出发,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真正收好、管好、用好会费,为会员办好事、实事,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的收缴
1、会员应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2、会员会费实行级差制。会员会费标准为800元/年,理事会费标准为1500元/年,常务理事会费标准为5000元/年,副会长会费标准为10000元/年,会长会费标准为30000元/年。
3、会员会费一年交纳一次,一般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收取。首次会费在成立(换届)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缴纳,新会员从批准之月起交纳会费。
4、会费收缴由秘书处牵头,各县(市、区)所在副会长分片负责的方式进行。
二、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会费的开支应加强管理,严格手续,注意节约,合理使用。要建立和健全会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立账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其他经费混在一起。会员上缴会费时,应出具会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2、会费是协会的主要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协会的活动、会议、培训、接待、会刊制作和协会其他办公经费(包括工作人员报酬)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把会费用于会员或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要严格会费使用的审批报销手续。
3、每项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凭证,发票凭证上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经协会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
4、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财务人员原则上有权不予报销。
5、协会秘书处须每半年向会长办公会议汇报阶段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书面通报会费使用报告,保证会费合理使用。
三、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四、本办法经2014年11月27日协会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
嘉兴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二次会员大会秘书处 2014年11月27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