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及时拨付各项补助资金,根据《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重点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市本级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专项资金拨付程序明确如下:
一、市与区共同承担的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1、学术活动资助、安居及购房补助和创新团队创新资助:
(1)申请单位(个人)将资金申请表和有关材料于每年的5月或10月报所在区人才专项办和区财政局审核,由区人才专项办汇总后在5月底或10月底报市人才专项办。
(2)市人才专项办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各区上报的各项资金资助申请,市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拨付资金到区财政。市财政同时将审核后的各项资金资助申请表返还给区人才专项办、区财政局和市人才专项办。
(3)区财政将市级补助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给企业或个人
2、创业创新启动资金:申请单位将资金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报所在区人才办和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报市人才专项办,其余的程序同上。
3、创业创新奖励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才专项办出具的创业创新企业年度考核评估达标的认定书,拨付市级资金给区财政,区财政收到市财政补助资金7个工作日内,和区财政配套资金一并拨付给企业。
二、所得税贡献奖励资金拨付程序
1、企业或个人在市人才专项办核定的税收贡献奖励年限内(项目评审公布的次年1月1日起3年内),实行按年申报,于下一年5月30日前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内缴纳的企业(个人)所得税,填报奖励资金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报所在区人才专项办和区财政局审核,由区人才办汇总后在6月底前报市人才专项办。
2、市人才专项办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各区上报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财政奖励申请,市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拨付资金到区财政。市财政同时将财政奖励申请表返还给区人才专项办、区财政局和市人才专项办。
3、区财政将市级资助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在7个工作日内一并拨付给企业或个人。
三、人才推介奖励资金的拨付程序
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将奖励资金申请表和有关材料于每年的5月报市人才专项办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确认直接拨付。同时将财政奖励申请表返还给市人才专项办。
四、其它事项
1、区级配套资金由区和镇(街道或开发区)共同承担的,由区级财政统一拨付,区财政通过财政体制进行结算。
2、按月报送资金报表。区财政于次月5号前将月度《领军人才专项资金拨付情况汇总表》(附件一)和拨付凭证复印件送区专项办。
区专项办于次月10号前按项目内容填报的《领军人才资金拨付统计表》(附件二)报送市人才专项办。
市人才专项办于次月15号前将各区上报的《领军人才资金拨付统计表》进行汇总并报送市财政局(政教处)备案。
市与区人才专项办要建立资金拨款台帐,及时掌握各项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各项政策及时兑现。
3、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名单由市人才专项办认定并提供给各区专项办。
4、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专项资金申请表到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i-jiaxing.com |